各位律师:我想买一套2手房,跟卖房协商后的价格为12万,我要到银行贷款6万,现在银行的评估价是9万,
各位律师:我想买一套2手房,跟卖房协商后的价格为12万,我要到银行贷款6万,现在银行的评估价是9万,银行要求我们买卖双方要签定一份交易价9万的交易合同,并要求买方在未拿到任何房款的情况下先出具一张首付款的收条,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银行才能发放6万的贷款。现在卖方不肯签这份合同。我应该怎么办?我自己想出以下几个办法:1、到公证处去做12万元的合同的公证,请问这份公证过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跟9万的合同有冲突吗?(注:房管局备案的是9万元的合同)2、到房管局办理6万元的二手房买卖房款监管,请问房产交易的总金额是填9万还是12万呢?(注:房管局备案的是9万元的合同,到时过户时签定的合同也是9万元的合同)3、我向买方写一张3万元的借条,并公证。那即使是9万的合同成立,我也要给卖方12万,请问这样行吗?以上几种方法哪种最好呢?请各位给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