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的遗嘱问题
我爷爷最近去世了。他曾在二十多前就立下代笔遗嘱,把他所住房子留给我父亲,公证人为2名亲属,分别是爸爸的舅舅和姨父。当初的遗嘱有写明日期,但他们并没有签字,只是写了称呼。现在二伯不承认父亲的继承权,要求平分房子。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的话在二伯不同意的情况下该如何实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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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所谓代书遗嘱是指不是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他人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代笔书写的遗嘱。)要特别注意如下几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且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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