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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有权继承么?-我的公公于2009年3月份去世,留下一处房产,约140平方,此房产系公公活着时他单位按房产政策分给

我的公公于2009年3月份去世,留下一处房产,约140平方,此房产系公公活着时他单位按房产政策分给他的。2000年,公公和第一位继母离婚,公公找给继母4万元,因为当初他们分房时都享受了国家房改政策,都有优惠工龄。此房,在公公单位,房产证也是公公的,也就是有房产证,没有土地所有证。我是长媳和公公在同一城市生活,不住在一起,弟弟结婚时住在公公房子里,也在公公单位上班。公公有二子,二媳,二房孙子,还有2004年来的一位继母。请问,现在如何分配这套房子。儿媳有继承权么,如果有,点百分之几。谢谢您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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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1 热心网友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同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根据法定继承获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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