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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2013年至2014年沙包城八线楼房搬迁档案_沈阳

我们是大连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城八线楼房搬迁户。 请求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查找2014年以前的沙包搬迁户,刘翠霞江连清孙桂娟动迁档案。 因为据我们了解这几户动迁价格和我们的动迁价格并不一样,我们沙包村楼房搬迁58户代表先到沙包村调搬迁档案和汇款凭证沙包村不予查询并建议我们到长兴岛街道办事处处理,先后我们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也不予查询我们觉得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有权让政府部门政务公开但是街道和村委会相互推诿,不予查询。 请求政府让长兴岛管委会予以查询相关档案。 联名搬迁户如下: 潘宇涛身份证号:***电话:*** 宁宣君身份证号:***电话: 谭永和身份证号:***电话:*** 贾德雄身份证号:***电话 娇江仁身份证号:*** 杨成芳身份证号:***X电话:*** 张桂莲身份证号:***电话:*** 吴波身份证号:***电话:*** 杨成安身份证号:***电话: 刘玉超身份证号:***电话:*** 王以东身份证号:***电话:*** 王家辉身份证号:***电话:*** 李振岐身份证号:***电话:*** 宋春宵身份证号:***X电话:*** 罗跃明身份证号:***电话:*** 曲宝轩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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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查询2013、2014年沙包城八线楼房搬迁档案)的答复一、有关法律法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如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第二十三条(三)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同意或者前两项所列主管机关的授权或者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其所有者向社会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第二十五条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2、根据《大连市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或者其他单位保存档案,应当经档案馆或存放档案相关的单位、个人同意。第二十四条公布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档案。”3、根据《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档案借阅制度》“四、复转军人等查阅个人档案,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村级介绍信,经文秘档案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借阅登记薄登记。”4、根据《长兴岛街道动迁档案查阅管理办法》“第四条原有动迁房屋的安置对象如需查阅动迁档案,必须是原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并持本人身份证方可查阅档案。”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除司法机关、动迁房屋产权人,他人无权查阅动迁档案。二、定性结论1、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所查“刘女士、江先生、孙女士”三户动迁档案,需持三户本人(户主)持身份证和所在村开具介绍信到街道档案室查阅档案。2、街道档案室没有存放所要查询三户动迁的汇款凭证。3、他人(单位)如需查阅此三户动迁档案,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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