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产网 > 中山房产问答 > 中山买房 > 中山买房风险 > 夫妻离婚后房产变更(中山)

夫妻离婚后房产变更(中山)

你好! 离婚前,我们在西区叠翠家园那里联名供了一套不到90平方的房子,房产证也是人手一本。现在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离婚。房子给了男方,但他名义下的房产证丢失,需要怎么补办他的房产证? 还有,如果我再购房,是按照首套房政策还是二次买房政策?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8****2 热心网友

    你好!丢失房产证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办理补证,需要提供:1、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档案证明资料》及经档案馆确认的原产权图纸复印件或房地产权证书及附图复印件;2、属法院强制注销的,需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复印件;;生效证明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本;3、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须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你完成过户之后,再购房算首套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