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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多收的90平方以下首套房契税问题?谁能说一下?

本人2008年在世纪城买了一套88平方的住房,最近周围的邻居接到售楼部通知,2008年世纪城买的90平方以下首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含购房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住房),当时契税是按照3%收取的,现在又按照国家首套住房1.5%契税,退款当时多收的1.5%契税。这里有几个问题向各位请教:1、首套住房是否就是指的是居住房,商铺是否算在内?2、2008年付款契税时本人是单身,名下除所购的此房外没有别的住房,当时购买房屋按揭贷款时也享受了银行关于首套房利率7折的优惠。直至去年再婚后加上丈夫的现住经济适用房,才有了另外一套住房,现在退的款是2008年交的契税多余款,是否要按照现在的住房情况不能算首套住房而不退我2008年多交的款?3、接到售楼部通知退款的邻居跟我买的面积一样,而且未购此房时一直以来手里就已经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此次又接到售楼部通知得到退款,而退款名单没有我的,问了售楼部,回答是审核是否首套房不是他们这里,要问房管局。这里,请教各位,我的情况如果是弄错,那么我该找什么部门,电话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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