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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您好:    我家原租住的一套父亲单位(市邮局)公房,面积大概35平房左右,于1997年拆迁,当时拆迁办与父亲单位就拆(郑州)

您好:    我家原租住的一套父亲单位(市邮局)公房,面积大概35平房左右,于1997年拆迁,当时拆迁办与父亲单位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没有达成协议,房屋拆迁后安置时,因面积太小不够住,父母在拆迁安置房35平方的基础上增加了37平方面积,挑选了一套面积72平方的房屋,并将多出的37平方面积付清了房款,这套房就一直这样住着,期间拆迁办与父亲单位无任何交流协商,父亲也没有参加单位的任何形式的房改。现在想把这个问题解决,请问当时购买的37平方房产能否办理房产证?怎么办才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注:父亲现在健在,已退休;母亲已过逝;我现在手里有当时的安置房结清单。 急盼回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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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7 热心网友

    您好,购买的37平方米是在原拆迁面积上增加的,如果拆迁方拆迁手续合法,拆迁房屋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是无法就37平方米面积单独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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