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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品房的订购合同(中山)

,您好! 我10号在一楼盘签订了商品房的订购合同,上面有一条违约责任是如果我从10号起7日内不主动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是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首期就算违约,我在16号的时候主动去找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我发现里面有很多的条款我没有办法认同,所以将自己的意见写给他,要求他做出相应的答复,现在他答复了,说公司采集我的意见但是公司不能够达到我的要求,我想请问您,如果是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退还定金呢?然后要怎么样才能要回定金呢?因为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都不会写上我的意见,我都没有更改的权利了.另外还想请教一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是不是就不存在我不交首期违约的事呢?期待您的答复,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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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一、能否退“定金”要看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都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可以进行修改。因此,建议你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对不合理或你不接受的条款要与开发商充分协商,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三、如果认为合同内容存在霸王条款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消费者协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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