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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原件在别人手上,可以办理遗失手续吗

因欠别人钱,被别人强行拿去(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现在找不到拿我房产证原件的那个人(找了3年都没有联系上)去房管局工作人员不给办理房产证遗失手续现在有什么方法可以从新拿回我的房产证?有请专业人士解答,感恩不尽!!本人是私房(不是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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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 热心网友

    可以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办理房产证挂失补办的。房产证丢失的,首先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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