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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问题-你好,律师。我们公司1996年与一家城中村住户协议合作建房。用他的宅基地,我公司职工集资出钱建了六层房子。一层和二层(郑州)

你好,律师。我们公司1996年与一家城中村住户协议合作建房。用他的宅基地,我公司职工集资出钱建了六层房子。一层和二层的房子无偿归那个住户拥有,三层以上的房子分给我们公司的员工,并且当时市建委也批了建筑许可证,我们员工每家都出了集资钱,算有房子面积。现在,城中村在三年以内改造完,三层以下的房子一平方补一平方。可是,像我们这种情况,三层以上的房子该补偿不?会按照什麽标准执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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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e 热心网友

    您好,按照郑州市目前的政策:(一)村民宅基地面积134平方米以下的,3层以下(含3层)住宅面积据实审核,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二)村民宅基地面积超过134平方米的,3层以下(含3层)住宅面积据实审核,其中4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超出部分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 87号)有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拆迁补偿上,目前的政策允许开发商同拆迁户进行协商,由于都市村庄改造的复杂性,存在较大的变数,在该村尚未列入拆迁改造计划,以及尚未公布补偿标准时,以上标准也只是起到参照作用,通常来讲,该标准为法定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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