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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宅基地的审批条件要依据各地情况这样的规定? 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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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省级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来制定的,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法制定的。至于你所说的宅基地的审批条件要依据各地情况这样的规定,只能说县级不能突破市级的规定,市级不能突破省级规定,省级不能违反《土地管理法》。就我本地而言,各个地级市范围内是各自的标准,县级按照地级市的标准没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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