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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有意向在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个门面,12月13号,我向该公司售楼部问及价格及具体开盘时间时,售楼部说现在还不知道,要我留下联系方式,开盘时通知我,12月15

我有意向在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个门面,12月13号,我向该公司售楼部问及价格及具体开盘时间时,售楼部说现在还不知道,要我留下联系方式,开盘时通知我,12月15号,该售楼部给我打来电话,把我叫过去,说门面很紧俏,还有很多需要门面的人都没有通知,(实际上直到现在还有几个门面没有卖出去),如果要的话就先交2万元定金,然后三天内必须交齐门面总额的20%(我三天内交了20万),否则作为放弃,已交的2万元不退还,并跟我们签了一份认购意向书,但开发商当时并没有办好预售证,商铺也没建好(按相关规定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元月3号,该楼盘正式开盘了,我们发现我们门面背后是小区的车道,车道的地势比门面的地势高出4米多,我们门面的墙与车道之间没有留一点距离,门面的墙作车道的护坡用,(开发商为了追求自己利润的最大化),就此事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时,开发商要求我们退掉门面,按我们签定的认购意向书上的协议只退还我们预交的20%房款,不予以任何补偿,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合法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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