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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问题-,您好!我(买方,即乙方)于07年1月与房屋卖方(甲方)、房屋中介(丙方)签定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第五条 规定自合(郑州)

,您好!我(买方,即乙方)于07年1月与房屋卖方(甲方)、房屋中介(丙方)签定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第五条 规定自合同签定日起10个工作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因为卖方(甲方)原因,没能办理过户手续,按照合同规定,甲方须向乙方赔付2倍的定金,请问,如果通过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该问题,意义大吗?乙方有什么办法可制约甲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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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热心网友

    乙方作为公民个人,对甲方没有强制手段也无权采取强制控制措施;对于出现的纠纷,你们可以能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又不想退让或者不想就此了结的,也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需有或另达成仲裁协议条款)解决。 关于诉讼或仲裁是否有意义,要根据您的情况去判断,您可以根据通过诉讼或仲裁所取得的利益与诉讼或仲裁成本相比的方式,确定是否必须要提起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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