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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2005年购得房改二手房一套,成交金额9万元,以交给房主有收据存根,当时产权证没有取得,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2月房主取得产权证,

2005年购得房改二手房一套,成交金额9万元,以交给房主有收据存根,当时产权证没有取得,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2月房主取得产权证,我要求办理过户时,房主反悔,要求增加6万元才给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双方自愿签定协议书一份,约定双方不能反悔,房产证取得后就给办理过户,如有单方反悔按购房款(1-2倍)赔偿,,可现在我该怎么办?我还能够继续取得房屋产权吗?如果通过诉讼我能够取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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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我认为:1、你应当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2、合同有效,并已经履行,你应当取得产权。3、若起诉,你应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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