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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您好! 根据《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郑州)

,您好! 根据《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我想请教的是若想减少价款,依据是什么?也就是说根据什么减多少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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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关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减少价款的问题,在法律上尚没有详细的操作依据。在此可以作理论上的探讨,个人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条款表述来看,减少价款并未列入违约责任承担的范围内,是有一定合理性的,首先各地经济水平并不一致,无法统一规定一致的标准;其次,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容易增加法律的不确定性,实践中不易把握;再次,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其按照面积销售的特点、具有保修期限和质量问题不特定性决定了,减少价款违约责任不具有操作性;第四,违约责任实质上起到了一种弥补损失的功能,按照减少价款方式承担责任,容易突破该功能限制。因此如果按照合同法规定,提出要求减少价款的诉讼请求的,理论上可行,但是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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