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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一年前租了一个门市房做生意08年的一月十八日合同到期因为出租人擅自将房租抬高由一万一涨到一万八

我母亲一年前租了一个门市房做生意08年的一月十八日合同到期因为出租人擅自将房租抬高由一万一涨到一万八所以在房租到期之前我母亲和出租人商量过房租的事我母亲的意思是如果房租在一万四以内还是打算继续承租下去问了出租人好多回可是都不给与我母亲明确的回答知道一月十八日之前才告诉我母亲房租一万八一分钱都不少所以我母亲不打算继续租下去但是又不能马上搬走所以房主说再给一个月的时间让我母亲找房子及搬家现在母亲搬走之后房主要求我母亲缴纳一月十八日到2月十八日的房租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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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你母亲和房东的合同在1.18日到期,而你母亲一直未与房东达成新的租赁合同,你母亲就应当在合同终止之前做好搬迁工作,而你母亲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才搬走,你母亲应当支付这期间房租。其次,这一个月的房租应当以市场价为宜,这一个月的租金标准不能由房东说的算,当然以你们一年前的价格定的租金计算也是不合适的,所以建议你们参考同地段的当前市场价格折中一个租金计算。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可以双方共同指定一家房产中介,请中介评估。补充的答复:房东没有义务提前三个月告知新的房租标准,因为你们的租赁合同只有一年,默认为到期终止,你母亲应当提前安排搬迁工作,所以也不存在给你母亲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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