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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工作6月8日下午经理让我第二天把小区所有的大

在物业工作6月8日下午经理让我第二天把小区所有的大理石和下水盖板损坏情况给统计一下、我因为左手舟状骨骨折,巡查的进度有些慢,早上没有统计好,下午又去统计的,一只手又拿笔,又拿本子进度有些慢……就在下午3点钟左右我统计结束准备回办公室给张经理汇报时,他突然打个电话给我:叫我不用统计了,说他自己已经统计好了报给杨经理了,说整个小区就四到五处坏的,(关键我查到的结果是30处坏的……)态度非常恶劣……说实话我当时非常生气,我非常幸苦的工作,他一句话就把我做的努力给决了,我就回办公室和他理论了……经理还没和我说几句就把水杯给摔了,他还往我面前冲,做为一个女的我的当时吓傻了,非常害怕,我怕他打我……我就打电话给我老公让他来接我,我说我不干了想辞职了。一会我老公来了,看见我被吓的哭了,非常生气,就要找经理理论,经理不在,我老公就把物业的桌子给掀了,桌角把墙撞了个洞!经理还恐吓我老公要带人打我老公,现在经理要开除我,我该怎么办?公司现在说我带人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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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 热心网友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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