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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强制交房?怎样与房地产商争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商给我们发了这样一条通知:您所购买的xx单元已具备交房条件,交房通知书已2016年12月20日邮寄给您,请您自交房通知书约定之日起3日内至营销中心办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包含通知书约定日期当天),可获赠3个月物业费,逾期取消奖励。同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一第十条的第6点约定:买受人应自交房书面通知规定的交房期限内办理交房手续,每逾期一日办理手续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超过【30天】仍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则买受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的相关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仍须承担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若对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还须承担赔偿责任。更多约定请阅读合同附件十一。  因此我们温馨提示您按期过来办理交房手续,如有任何疑问请您第一时间联系现场置业顾问。  开发商在建房的过程中,并没有给我们看房屋建造的设计图纸,造成建好后的1.商品房外阳台地面给二楼做了隔热层,导致我们三楼的外阳台高出屋内0.2米高,况且动了0.55高的门槛来档雨水;2.楼高本来是2.78米,可阳台围墙建成1.65米高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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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交房问题,按合同约定处理。房屋结构问题,先去向建筑鉴定部门咨询。双方协议不下就上法院起诉解决,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处理,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另合同约定系部分验收需要待消防验收完毕同时出具住宅使用说明及质量保证书后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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