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妻子提取公积金问题-广州
户主A,房产证写有户主A。 A和妻子B一起问银行贷款供楼(有贷款合同),B 要提取去银行网点提取公积金(首次),要提供什么资料? 和A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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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详阅以下注:7】。若您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如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 2.购房发票(如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 3.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非按揭购房的无需提供该合同)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6.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注:1.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上线后中心所有提取业务均由银行网点受理,职工(包括集中封存部和单位名下的职工)符合购买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时,持以上所述资料到银行前台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上报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职工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2. 所购房产未提取过,即首次提取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2013年9月26日前提取过,之后没再提取的(即资料未经过公积金中心系统扫描过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 3.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4.2013年9月26日后已提取过的(即资料已经过公积金中心系统扫描过):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网点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提取,无需再到网点办理);广州市外房产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到前台办理,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5. 职工提取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提取材料原件与变更帐号复印件重新办理。 6.2013年8月1日前职工已以购房条件办理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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