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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186(4034问题的后续询问再询问)(中山)

你好!感谢你于9月12日答复了编号4186我提出的几个问题。 一、你在答复中说:“从6月1日起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半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按实际还贷本息额来支取,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都是以这种方式支取,我们是以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为原则。” 我们的情况是:我们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在今年2月获批供款,以我先生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我在2月份第一次支取了我当时的公积金存折内的钱(余下100多元),我不是按实际还款额来支取,因为当时新政策(可供可贷)还没出台。按我们的情况不在你所说的“6月1日起申请了……”的时间之列。但我先生是新政策出台后才支取的。这种情况你们怎样处理的? 二、你在答复中说:“你现在是夫妻二人以实际还款额来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你是第一顺序支取人,你就先支取,不足不部分由你先生支取。是从6月1日起执行的。”有没有文件可查? 三、你在答复中说:“你先生是明年1月份支取,你就和先生一起支取,按你们这半年内还的贷款本息合计额来支取。”我支取的金额是半年内还的贷款本息合计额吗?那我支取后,我先生还可以支取吗? 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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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热心网友

    你好,现在答复你,从6月1日起,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夫妻二人每半年按实际还贷本息额来支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即使你现在支取,你先生下次的支取时间也要等你够半年期才能一起支取,谁先取可以重新定,如果先支取的一方没有足够的余额支取,另一方可以支取;如果一方的余额已达到支取额了,另一方就不能支取,明白吗?你可以查阅我中心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内的近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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