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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哪些

房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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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生 热心网友

    房地产抵押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制度,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需要,是杜绝房地产抵押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房地产抵押例》规定:当事人须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随着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建立,房地产抵挡日益增多,房地产抵押贷款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少数不法分子伪造《房屋所有权证》,骗取抵押款;也有的将一处房产重复抵押,或将已抵押了的房产私自出卖等情况。发生这些欺诈行为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双方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致使违法人有机可乘。如果当事人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抵押人的产权进行查档核实,辩别《房屋所有权证》真伪,经核实确认后,才能颁发《房屋他项权证》,并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填注他项权摘要,在抵押期间,依法禁止抵押人将抵押的房屋办理过户转让等手续,有效地防止房地产抵押贷款中欺诈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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