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 缴存基数 如何计算[上海]
你好,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5日在职,由于身体原因从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办理停薪留职,2016年1月1日至今正常工作,这期间一直在同一家单位。我想咨询下,我的这种情况,公积金的基数如何计算(假设月薪10000话)?(停薪留职期间我自己出全部费用找单位代缴了社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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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按照《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的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您可以参照以上的说明自行估算您的缴存基数,若无法确定的,建议与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