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易公证情忙,没有时间去海南,而买方又急于成交,所以对方主动表示他可以来北京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办理,这样就不需要我亲自到海南了。请问这样办可以吗?有什么风险吗? 谢谢。我本人在北京,在海南有一
我本人在北京,在海南有一所房子出售,房子是现房,房本写的是我的名字。因为我事情忙,没有时间去海南,而买方又急于成交,所以对方主动表示他可以来北京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办理,这样就不需要我亲自到海南了。请问这样办可以吗?有什么风险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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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买卖方式,在房地产交易中有采用。但是,对方作为你的受托人,他在你授权范围内的所有法律行为都须由你来承担,所以风险比较大。因此,这种方式要慎重,最好不要用。如果你实在去不了当地的话,建议你可以公证委托你的一名可靠的亲友或干脆委托律师帮助你办理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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