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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申请情况争议-第1种,我认为若要申请就应该退出现居住房,否则不可以,若可以的话等于他们一家4口住两套房,而且人均居住远远[厦门]

第1种,我认为若要申请就应该退出现居住房,否则不可以,若可以的话等于他们一家4口住两套房,而且人均居住远远大12平方米这样太不公平了, 第2种,我认为应按现评估的市值价格计算,若按原购置价计算不合理啊,如果二手房都按原购价出售,那房价能涨这么高吗? 第3种,我认为不可以申请,因为他有自己的房产啊,虽是店面,也可居住,虽然他那来出租,自己另租房子,只是不应做为政府扶持对象,都这样去买店面出租,又享受政府保障,那不乱七八糟,买得起店面就可以买得起房子啊! 第4种,我认为不可以啊,有那么大的房子,居住不困难啊,虽是父母的,所以说制度有不完善的地方,应该修正,要真正做到为民解难. 第5种,不可以啊,那就有很多人把现有政府福利房转换了,再申请保障房住多好!房子又新,空气又好,会乱套的 第6种,我认为不可以啊,已享受政府福利了,不可以再享受了,要么退房重新申请,不可以同时多次享受啊,把机会留给更需要帮助的人,不然政府的初忠就扭曲, 第7种,我认为要分情况,如果子女是单身住房就不困难啊,不可以申请,如果是结婚了有小孩了,就可以,居住比较困难. 以上好像我的观点都是不可以噢,只是觉得政府要为民办实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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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热心网友

    你好! 谢谢你给我们提供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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