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住房公积金 > 婚前房子, 婚后另一方使用公积金月还可否? 谢谢[上海]

婚前房子, 婚后另一方使用公积金月还可否? 谢谢[上海]

你好, 婚前房子, 纯商贷,使用公积金月冲. 婚后想用另一方公积金月冲, 可否? 如可, 需要哪些材料?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y****1 热心网友

    您好,如果您配偶没有其他房屋有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可以在婚后参与您为主贷人的该套房屋冲还贷人员。变更时提取还贷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应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账号、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和原《委托书》,到贷款银行办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