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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转房屋抵押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转房屋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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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4 热心网友

      在建工程抵押转为一般抵押权登记指南  一、应提交的证件:  1、《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3、登记申请书;  4、房屋竣工验收材料;  5、抵押权人(工作人员)持工作证、身份证;权利人及共有人携身份证、婚姻证明或户口簿共同到场(单独所有人持身份证、单身证明等材料;单位申请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应出具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股份制企业需董事会决议、股份制章程、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应出具职代会认可证书);  6、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房屋抵押登记费80元件、非住房抵押登记费550元件。  三、办事时限:十个工作日。  四、领证:  按回执约定时间,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注:收费标准、业务流程发生变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以服务台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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