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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为我代缴公积金,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北京

我在某国企上班,近期发现公司没有为我们北京户口员工代缴公积金,并且没有替我们按照国家规定额度缴纳社保。我不了解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诉诸于法律,我肯定会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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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对于非城镇户口的职工,按照单位和职工双方自愿的原则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2、如果您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且您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那么单位就应该为您建立住房公积金。 3、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或者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4、社保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社保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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