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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咨询-本人看中思明区一套二手房,该房屋原为夫妻共有财产,于2000年开元区法院调解离婚,达成协议规定该房屋归女[厦门]

本人看中思明区一套二手房,该房屋原为夫妻共有财产,于2000年开元区法院调解离婚,达成协议规定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并已更名至女方名下且规定女方死后房子由儿子继承。 问题: 1、现女方想出售该房屋需要前夫到场签字吗? 2、如前夫不肯到场签字叫儿子到公证处声明放弃继承权交易是否就不需要前夫签字? 盼请回复!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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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8 热心网友

    你好,根据您所述,是不需要前夫到现场签字的,是否需要儿子放弃继承权需根据调解书内容来判断,请您携带有关证件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厅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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