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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一个户口,曾经同住一房,我是房主,房产证就我一个名,我要求别人搬家,我起

张家五姐妹,张三丧偶丧子没有父母未再婚,张三与张二一家三口在一个户口,且在三年前同住一房,此房为张三个人所有,房产证张三一人姓名。 现因关系闹僵,张三要求张二一家三口搬家并迁户口,张二要补偿款,请问张三如起诉让张二搬家并迁户口,在不给补偿款的情况下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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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热心网友

    您好,安居客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张三的房产如确系其个人合法所有,其有权要求张二一家三口搬出,并不承担补偿责任。如该房产系共同出资所建或者自父母处继承所得,虽然登记在张三一人名下,张三有所有权,但是应当补偿各出资人的出资份额或者其他合法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安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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