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全面推进试点新增农房抵押贷款81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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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承包经营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最高法院关于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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