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贷款 > 厦门过户更名 > 产权声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产权处: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20[厦门]

产权声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产权处: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20[厦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产权处: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206号701、801室及8号车库的房屋,是史菁与赵卫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离婚后,双方未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赵卫东个人欠债,债主郑连发曾与赵卫东合谋欲将该房占为己有,将史菁也作为欠债人一并起诉至法院。经过两年的两场诉讼,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决前述债务由赵卫东一人承担偿还义务。赵卫东个人借债还债理所当然,但债权人已与2011年6月28日将该处房产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已与2011年11月29日撤回对史菁的起诉。(详见附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206号701、801室及8号车库的房屋如果发生产权变更应该经得史菁本人同意。现在该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史菁本人无从知晓(本人长期居住江苏省南通市),也不排除湖里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强行将该房过户至债主名下的可能。如此,将严重侵犯史菁的合法权利。 为此郑重声明:史菁没有通过任何形式授权任何人处置该房,没有史 菁 本 人 到 场,所有对该房的处置都将是非法的,是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