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求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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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以及办理程序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已办理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住房,或利用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或购买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房; (三)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银行为受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 (四)该笔住房贷款尚未还清; (五)该职工尚未签约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二、办理方式 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若属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二)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