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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房产证问题【天津】

我单位在天津,公积金缴存也在天津,但是户口在合肥,我想在合肥买商品房,在天津提取公积金为什么要提供房产证(安徽省的房产证要等交房后才提供),为什么不能用购房合同代替房产证?现在其他省份一般都是提供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请问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能否取消提供房产证,改为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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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4 热心网友

    您好,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同时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所购住房必须已取得产权,主要考虑到:目前各省市房产交易信息尚未实现联网共享,异地购房的交易信息难以核实,为保证职工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防范资金风险,规定异地购房职工必须提供所购住房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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