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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的公积金在大连买房是否可以?【大连】

你好,我是丹东的,想在大连买房,使用公积金,写孩子的名字是否可以?我已有一套住房,再买是否属于二套房,如果是二套房,有啥不一样的?我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是否可以做为首付?孩子是2016毕业大学生,在大连即将工作,是否购房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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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办理省内异地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在沈阳(含省直和行业系统)、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丹东、锦州、阜新、盘锦、朝阳、葫芦岛等城市工作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2、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3、借款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4、借款人及其配偶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5、具有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6、借款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7、与缴存地中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大连中心签订《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在大连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协议管理;8、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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