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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楼时未达合同标准,该怎么办?(中山)

本人在石岐区北区名雅豪庭购买了一个单位.合同写明2008年7月31日前交楼,但发展商6月份发了一份收楼通知书给我,我前往收楼,但发现还有很多设施未能完善,连进小区的道路都未通,保安亭也没建好,还有合同写明的智能IC管理系统等都未完善.本人当时拒绝收楼.但发展商提出不收楼都必须收管理费,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如果到合同期限仍未达到收楼标准,我该如何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起诉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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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收楼相关问题不属国土局职能,请向市建设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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