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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不能办理出让性质土地证_温州

????? 本人是梧田龙霞路香滨左岸锦园第四组团拆迁安置房业主,今年终于可以办理土地证了,但是我们所有拆迁户去梧白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证时,工作人员和所领导都说只能选择划拨性质,不能选择出让性质。我们感到十分不解,温州市区其他拆迁安置房都可以选择划拨或出让,为什么我们就不能选择,什么道理,我们愿意交出让金,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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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13号《关于办理安置房土地使用证的有关意见》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房屋,在办理安置房土地使用权证时:(一)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安置并已办理安置房土地(划拨)使用权证,无论房屋有否转让,住户申请要求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国土资源部门可按老的基准地价给予办理。(二)至今尚未安置的拆迁户无论房屋有否转让,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按照2000年实施的土地基准价给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拆迁户因经济等原因申请要求办理划拨手续的,国土资源部门应给予办理,但今后其房屋另转让,则按新的土地基准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三)安置房如有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价或市场优惠价增购的,其土地使用权证一律按出让办理。” 香滨左岸锦园的拆迁安置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其拆迁许可证领取时间为2006年10月14日,不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13号《关于办理安置房土地使用证的有关意见》文件第七条的规定中设定的条件,故只有在发生交易过户的条件下才能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目前拆迁户申请登记在本人名下,只能登记为划拨性质。 最后,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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