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告知个税也就几万块,因为即将过春节
一月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告知个税也就几万块,因为即将过春节,中介说可能后会有新的政策,于是三月初开始才开始准备办贷款的事,当时传闻已经开始施行三价合一。原本中介带去中行办贷款,但因为一些原因资格审不过,于是四月初中介又转而带去邮政办贷款,审批花了快一个月终于下来,等到流程走到要去房管所过时,才知个税要交三十多万,中介说有听到新税改政策的消息,要我们等到六月看看,至今政策仍未改变,请问买方可以以政策改变是不可抗力,而签订合约时不可预见,致使买方支付能力下降,无法履行合约,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约吗?请求卖方返回定金跟已支付的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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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按照双方所签的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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