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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三套房,共有人的问题。(郑州)

您好!我是湖北武汉人,未婚,在武汉有一处办理了贷款的房产。男朋友是河南开封人,现在襄樊购买一套房产,购房合同上写他一人名字,贷款正在办理。我准备明年再在襄樊买一套住房,想请问,如果我在男朋友房产办证时办理了共有,是否我明年再买房子的时候,就变成了第三套房?我是否可以让男朋友的房产备案暂时不办理房产证,等我的房子买了,办理了贷款后再办理男朋友的房产证并共有?另:如果明年我们结婚了,我明年要购买的房子在我们婚后购买,那我们的房子是否也会介定为第三套房?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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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认定是否构成二次购房是以和银行签订借款协议主体进行认定的。您之前如果使用贷款购房的,在婚后继续贷款购房或者夫妻共同贷款购房的,就会被认定为二次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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