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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那么实施前的延期合同是否有效?

我父亲于1991年承包了村里的山地,承包期为20年,即2010年末到期,期间在2001年又转包给另外一个人,但承包人又与村长和几名村代表延期20年,即到2030年。2003年开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请问实施前的延期合同是否有效,另延期合同没有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同意,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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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按严格规定来说的话,没有23村民代表同意的合同自然是无效的,但合同可以在通过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追加承认,这样合同也就成为有效合同!如果合同上有村或村小组的印章,那就应该认为是有效的,如果真会导致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话,那也是村委或村小组的工作过错,到时有什么损失可直接向村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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