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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差异处理[北京]

您好,我是2008年5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是88.38平方米,单价为3295.74元平方米,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11月30日,2009年12月15日,售楼人员打来电话说2009年12月17日交房,17日当天收到的入住通知书,得知所购房屋的实测面积是95.90平方米,多出的7.52平方米为房. 展开 您好,我是2008年5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是88.38平方米,单价为3295.74元平方米,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11月30日,2009年12月15日,售楼人员打来电话说2009年12月17日交房,17日当天收到的入住通知书,得知所购房屋的实测面积是95.90平方米,多出的7.52平方米为房管局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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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你的叙述应符合你们合同约定的第一条(2)所说的情况,不应按第三条(1)处理。最好带上合同复印件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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