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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租房地点变更事宜[厦门]

1.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表格已录入系统,并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签字确认; 2.录入后如出现实际租住的地点变更,实际租住的地点为某单位集体宿舍,该宿舍的产权不归属于该单位所有(即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即没有房屋处置权,申请人与该单位的员工为老乡关系,该单位员工将自己居住的集体宿舍转租给申请人,如果要该单位出具房产证明是无法做到的;遇到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到居住地居委会的审核? 3.如有影响,申请人该如何处理? 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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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如果在录入后又出现资料变更的,请带相关材料到居委会登记修改;若是像您所说的情况,您只要出具您与该单位员工签订的租赁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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