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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了还在装修就被勒令退房不合理![重庆]

您好,我在民心路555号民心佳园53栋20-5的承租户,12月7日回家见门上贴了一张落款12月6日的通知,说经查我在九龙坡区有住房,要求我勒令退房。然而事实是九龙坡区的房子是我今年才买,10月才接房的,目前才刚刚进入装修阶段。请问我现在退房了,应该住哪里呢?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请问,中间的“合理”应当如何界定?根据目前我们国家的装修习惯,一般3-4个月的装修工期十分正常,而且装修后可能存在各种有害物质一般需要畅半年,才能安全入住。通知上所留电话“63088685”一直无人接听,无法正常求助,故向主管部门求助,一旦我房子装修好、畅好,正常入住后,我一定响应国家政策,把公租房留给有需要的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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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 热心网友

    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应当退出公租房。我们通过与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比对的方式,对承租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查,查实已办理权证登记不再符合条件的将进行清退,房源腾退后将重新用于配租。 对暂时无法退房的,按规定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过渡期后,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因此,若您暂时无法退房,可以继续租住,但租金标准将按规定进行调整,希望您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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