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二手房,买方贷款,有风险吗?(郑州)
我出售一套二手房,买方须向银行贷款,可对方要求我在收到首付款后,就到房管局办理过户,说只有这样,银行才会给他放贷,我在五个工作日后才会拿到剩余房款,真的是这样吗?我怎样保证能够顺利拿到剩余房款?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请从法律角度为我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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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卖方说的不完全正确,贷款程序一般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人向银行授权的房产中介机构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必要的个人资料;由有权评估机构对拟抵押房产进行评估和确认;申请人将购房首期款存入银行指定的帐户;银行审核申请人的借款条件;经审查同意贷款后, 通知申请人办理借款及抵押合同等文件的签字、保险等事宜; 向卖方出具《贷款承诺函》;卖方与申请人办理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取得抵押房产他项权证后将贷款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因此个人建议,您根据上述流程,房管局制定的担保公司办理上述过户流程,这样最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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