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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居委会不给办理,说离婚可以拿到宅基地那么每个人学你离婚也可以申请啦。。。(中山)

我是东凤镇和平村民,2002年结婚了到2005年老公有外遇一直不回家,我2006年我和他协议离婚了,当时什么也没跟他要净身出户了,儿子也归他了,我当时就要求去办理了独户口,就是一个人的户口。我自己一直以来都是在外面打工租房住生活很困难,2009年我去和平居委会申请宅基地他说我没有资格,我现在30岁了今年也失业了房子也没有住,不是说一户一宅就可以申请吗,我也符合条件的分家无房户其他无住宅的农村村民。为什么就说我没有资格申请呢?请你们帮帮忙解决我的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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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中府办[1998]149号文件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规定:实行一户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用地标准控制在每户120平方米以内。 (一)、申请农村宅基的对象 1、持有本村户口的村民。 2、原籍回乡定居的复退军人、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 3、就地农转非的本村村民。 (二)、申请农村宅基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来没有宅基地。 2、申请人原使用宅基地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 3 、新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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