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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占用补偿-1984年政府给我们家分林地,当时按照结婚的有份,我爸和二叔已结婚都有份,我三叔

1984年政府给我们家分林地,当时按照结婚的有份,我爸和二叔已结婚都有份,我三叔未婚和我爷爷共一份,合计分了三份,但是登记证只写的我爷爷名字,现在我爷爷奶奶都已去世,政府占用了其中一部分林地,给了4800元。我想问一下我三叔应该分多少钱?谢谢(我爷爷的继承人就按照我爸,二叔,三叔三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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