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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尾村村民叶遵富好历害-福州

本人出售了一套二手住宅,原始购入价格为440万,后来以338万元出售。房交所并未告知个人所得税是可以选择差额的百分之二十来征税,因此本人交纳了房屋售价的百分之一的税款,如果有事先告知,我是可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因为按差额征税的话,本套住宅出售我根本没赚钱,不存在差额的)。现在这种情况,我在可以提供原始购房发票的情况下,可否申请退回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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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3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我市执行的税收政策,出售示满五年的住房或已满五年但不是家庭的唯一住房的,普通按1%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按1.5%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出售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您反映的差额征税问题及能否退税问题请向市地税局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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