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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如何办理才能按法院的判决执行办理变更到我名下(中山)

我系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的一位村民,由于家庭内部原因,于2012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将我兄长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三组的土地归我所有。我于2013年将申请及法院判决提交给古镇国土分局办理后,不久分局向我说不能办理要退件,经多次向分局咨询,还是不能办理,原因我已有宅基地,但法院已作出公正的判决,土地也是合法取得,我应如何办理才能按法院的判决执行办理变更到我名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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