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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在2016年4月30日后不能提取了?【黔西南】

请问一下,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在2016年4月30日后不能提取了?请问一下是不是有新的公积金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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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热心网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2015年4月,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关于最大限度使用住房公积金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并于5月1日起执行,《意见》中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金额。”的相关规定,但同时《意见》第四条规定“本《意见》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因此自2016年5月1日起“又取又贷”政策自行终止。提取政策按《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 缴存 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以上答复未尽之意,请致电:0859—3120248或查询http:www.qxn.gov.cnOrgQxnGov.GJJ.html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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