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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左律师,我在中山及时有限公司是做财.

你好!左律师,我在中山及时有限公司是做财务的,前两天我到沙溪的一家房主收回我们的水电费,存折是房主的,钱是我们存的。我们没有终止合同,只是停止营业。所以取回了现金把存折还给房主。房主给合同叫我注明收水电费后叫我签上名字!我就写了收回水电费3千几元。再签上我自己的名字。后来他在那份合同上我签名的背后写上合同终止四个字。之后他把铺位转租了出去。第一,合同不是我签的。是我公司发展部人员负责的。第二,我们的合同有没有到期我们财务部不清楚的。第三,我只是听从上级吩咐去收回水电费。第四,我方只是停止营业他加了四个字之后就转租了出去。第五,我公司现在要我负责。我有什么方法可以摆脱责任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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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6 热心网友

    就你说的情况,根本就跟你没有任何的关系的,所以你无需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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