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动迁房产权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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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拆迁房屋选择安置房屋的,安置房屋的产权人只能是和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相一致,要变更产权人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再过户,当然,要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也就是说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是A,还建安置的房屋是不能直接办理B的产权证的,只能是先办出A的产权证再过户给B。即使经过公证也不代表房屋产权就自然变更到你名下了,应为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未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登记是无效的,公证并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建议你向当地的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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